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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加工食品试行“六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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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堂卫生 文章来源:食堂托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18:13:43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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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试行“六不准”:不得加工和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这是记者从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根据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符合以下五项要求: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易腐食品冷藏;制售凉菜有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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