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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食堂卫生 文章来源:食堂托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18:23:13 | 【字体:

一、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热诚服务,以主人翁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要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体检一次,持健康证明上岗;新进食堂或临时工作人员亦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分餐时应穿上工作服、戴口罩。不得穿拖鞋进入食堂。

4、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与分餐工作。

  二、食堂卫生要求:

5、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并用开水消毒,每月至少用药物消毒二次,确保餐炊具卫生,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备混用。

6、食堂要有有效的防蚊蝇、防尘、防鼠等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灭蚊蝇、灭鼠、灭蟑螂除四害工作。

7、食堂器物应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应及时清除干净,消除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8、每天分餐后要打扫食堂一次,每周要大清洁一次,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三、食品卫生要求:

9、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过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进食堂,在食堂内,发现有这些食品应立即报废处理,严防食物中毒。

10、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1、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2、生、熟食物应分仓保管,不能形成交叉污染;食堂要有两个以上砧板,生、熟食物要分开砧板切割。

1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冷藏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四、其他的事项按照《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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