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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22:16:09 | 【字体:

 

 

为切实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特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从实践以人为本、维护师生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发,充分认识食堂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并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食堂管理纳入学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堂卫生的日常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近期处于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各学校、幼儿园要对食堂卫生状况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堂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前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存放或加工工序应合理,不得存在交叉污染现象;冰箱必须整洁,不得存在生熟混放现象;食品及其原料有索证和验收制度,购买的猪肉必须有检疫证明,食品和非食品应分开设置,不得有过期食品。所有食堂不得向学生销售外购的熟食卤菜。妥善保管好灭鼠、灭虫、消毒等药品,做到专人、专库保管。

一旦发生事故,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卫生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重点环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食堂开办单位责任意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卫生知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饮食安全。

 

苏州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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