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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餐具消毒生要求
作者:食堂承包 文章来源:承包饭堂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11:10:42 | 【字体:
一起学校食堂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分析一起在学校食堂餐具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行政处罚案,针对性的提出将卫生监测报告作为定案依据的不确定性及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主题的认定问题。
    1.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21日,河北省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区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某中学第二食堂(以下简称二食堂)餐具监测所检项目不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3月22日,依据此违法事实,执法所立案调查。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二食堂无消毒柜,无保洁柜,对从业人员作询问得知其消毒方法就是将碗筷清洗后放在水中煮一下捞起后再用凉水冲洗,然后放在操作台上备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食堂作出了以下卫生行政处罚: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处罚情况
    本案中区疾控中心的检验报告书是本案的主要证据,通过执法人员的进一步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无消毒设施,无保洁柜,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询问调查(作了询问笔录),查证了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对餐(饮)具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造成所监测的项目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三者之间相互印证,互为补充,清楚的证实了该食堂的违法事实,故卫生执法所按法定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罚,该食堂在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3. 引发的思考
    (1)本案中检验报告书的效力。调查阶段,二食堂的负责人对检测情况提出异议,称疾控中心监测人员在进行抽检时未取得店堂内从业人员的同意,自行提取正在使用的菜刀、饭勺进行检验,故监测结果为不合格。对此情况,执法人员作了相应的调查,疾控人员抽检样品是5件,除了菜刀、饭勺而外,还有碗、筷、水杯,监测结果均不合格。但受检单位的陈述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根据《河北省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疾控人员本次采样监测的餐具就是对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测,对检测结果无法复检,受检单位如提出异议只有对原始的试纸进行复核,目前尚无其它相关规定。由此,在抽检时,被采样品是否真实、可靠尤为重要。疾控人员在抽检过程中为了体现抽检程序的合法、公平、公正,应当有卫生执法人员对抽检程序进行全程监督,且《河北省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有规定:“采集样品应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参加….”。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将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归疾控中心,从而造成抽检程序脱离监管,使受检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为下一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本案中对被处罚主体的认定。立案之初,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主体有三种意见:一是学校、二是后勤服务中心、三是学校食堂。三种意见缘何而来?1)根据2004年8月13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4〕50号)文件规定,学校应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故学校食堂是学校的一部分,理应由学校负责,应处罚学校。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办发〔2003〕2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的办法(试行)》(省教〔2003〕96号)文件,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学校食堂和学生公寓归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且该校后勤服务中心是2003年9月14日依法成立,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故食堂又是后勤服务中心的一部分,理应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应处罚后勤服务中心。
    (3)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又意外发现,学校将食堂全部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并签定有承包合同,合同明确规定:“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由食堂自行按规定办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操作,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引起的行政处罚概由食堂负责 ”,签定合同的双方是学校和食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它调整的范畴是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有关环境的卫生状况,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行政许可也是对其上述内容的卫生许可,而不是对某机构(如:学校或后勤服务中心)的许可,是对学校食堂是否达到卫生要求进行的许可,如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理应处罚行政许可相对人即食堂。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被处罚主体应是具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食堂。
    (4)小结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执法点多面宽,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执法后盾,严格规范职能职责,只有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重视证据的采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才能使我们在卫生执法中立于不败之地,以更好的打击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政策法规录入:fengpin    责任编辑:feng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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