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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食堂开支...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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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fengp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7 23:33:1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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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企业食堂费用如何列支: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馆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李秋颖:您好!
你单位对销售人员的工资是实行按月预发,季度末根据完成销售情况进行提奖进行,对此,销售人员平时按月取得的预发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季度末根据完成销售情况进行提奖也应并入季度所发当月依照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只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特殊税收政策。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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